加州通過新法:要求社群網站允許青少年刪除對自己前途「有害」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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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Mrs TeePot/flickr

美國加州於台灣時間24日通過新法,要求設立於加州的社群網站允許18歲以下青年刪除所有覺得會傷害自己未來人生的文章、照片、影片等等的請求。立法者認為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社群網站的使用年齡越趨下降,許多青少年或是兒童在不了解法律或是規範的情況下常常會在社群網站上發表一些具有爭議性的內容,而這些「年少無知」的內容在這些青少年長大後,可能會在申請大學、工作求職的場合上成為阻礙、刁難,因此欲藉此保護青少年。

雖然目前主要的社群網站如Facebook、Twitter、Google +允許使用者刪除貼文,但在美國仍有許多社群網站並不提供使用者刪除所發表的貼文,此法案的目的即在於此。但法案仍有明顯缺陷,此法案並不適用於第三方轉文者,也就是如果是你的好友或其他人轉貼你的文章或者發表那些「有害」於你的內容,根據目前法案內容是無法要求刪除的。

知名科技部落格─Techcrunch就批評此法案不切實際(Not realistic),就在於使用者只能刪除自己上傳的資訊,就連自己媽媽幫你拍的搞笑影片也不能要求刪除!而且此例一開,是否會造成未來青少年將更肆意妄為的在網路上發佈不良內容,反正再要求刪除即可,恐將引起網路世界的混亂。另外,本法案類似於歐盟的「被遺忘的權利」(Right to be forgotten),被遺忘的權利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允許使用者要求刪除網路上有關於自己的相關記錄,如不允許將會被處以1百萬歐元或是收入2%的罰款。

而一般認為法案最終也將會允許刪除第三者的內容,這將造成另一個重要的問題發生。舉例來說你對你好友的不雅照按讚或分享,當之後你的好友依據本法案希望你移除關於這張照片的內容時,將會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中關於言論自由的項目,這是因為Facebook中的讚(like)已經由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宣告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一旦此法案正式上路想必會出現上述的紛爭。不過由於本法案要到2015年1月才會正式施行,加州及美國人民還有大約一年的時間可以好好討論這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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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eith Yang 關注網路上有趣的新玩意、話題及科技資訊。 平時的興趣則是與自身專業無關的(?)歷史、地理、棒球、大眾運輸、國際時事等等。